政策
制造业企业、符合广州市产业导向和政策要求的“链主”企业、省级及以上“专精特新”企业在工业产业区块内普通工业用地上已确权的产业用房,供地文件无限制整体确权或分割转让约定的,可按幢、层、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位办理分割转让,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。
2024-04-23关键词:不动产 产业发展 产业用房 工业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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